著名导演张艺谋起诉《印象中国——张艺谋传》一书的出版社和作者侵权案

  

   由华夏出版社出版的,作者为黄晓阳的《印象中国——张艺谋传》一书中所涉及到的三处细节被张艺谋认为是作者道听途说、肆意捏造。张艺谋对此书出版方和作者提出起诉,怒告他们侵权。据媒体报道,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。

   2008年12月初,张艺谋授权代理律师佟洁在网上发出声明。声明表示,“该书未经张艺谋授权许可使用其个人肖像、伪造其签名,书中大量内容系该作者道听途说、肆意捏造,严重侵犯了张艺谋的姓名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,严重损害了张艺谋的名誉;特别是在书的封面上伪造张艺谋的签名,欺骗了广大读者,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。”

   张艺谋在声明中还要求华夏出版社及经销商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,包括该书的再版印刷、发行和销售,封存所有已经出版但尚未发出的书册,收回已发出的书册,并对正在销售的予以下架、封存。并要求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。


    一个多月后,张艺谋选择提起诉讼来解决此事。张艺谋授权代理律师佟洁称:“张艺谋已委托我正式向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,要求华夏出版社和作者黄晓阳停止侵权,并向其本人公开道歉。”

中国影视传媒法律服务网——传媒律师,影视律师,影视法律顾问,演员律师,演员法律顾问, 演员肖像权律师、演员名誉权律师、导演律师,导演法律顾问,经纪公司律师,经纪公司法律顾问,制片公司律师,制片公司法律顾问,剧组律师,剧组法律顾问,影视投资律师,影视投资法律顾问,唱片公司律师,唱片公司法律顾问。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影视传媒法律专项咨询电话:13161620869



 

 

 

E-Mail:lawyer_cn_yscm@126.com   电话:8610-51268529   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2座517   邮编:100005
京ICP证06068243号